粤终身教育教指委〔2025〕1号
各高等职业院校,各市、县(区)开放大学,有关单位:
根据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粤教人函〔2025〕23号)等文件要求,广东省终身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终身教育教指委”)决定开展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遴选推荐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限额
根据粤教人函〔2025〕23号文件要求,本教指委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,向省教育厅推荐4项成果,推荐成果应为终身教育成果。
二、申报范围
申报的成果应符合《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申报指南》(粤教人函〔2025〕23号文件附件2)明确的奖励范围等要求,同时,应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、社区教育、老年教育、职业培训等相关的教学成果。超范围申报,不予受理。
三、申报主体及成果要求
相关要求见《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申报指南》。
四、申报限额
各单位限申报符合要求的教学成果1项。
五、工作要求
(一)已获得过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或全国教材建设奖的成果,不得重复申报。同一成果不得多途径申报,不得通过其他教指委重复申报。相关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。
(二)因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为本教指委依托单位,不受理以下两类成果:1.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作为主要完成单位申报的成果;2.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所属人员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成果。
(三)同等条件下,优先推荐获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(含)以上的成果,优先推荐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(含)以上的终身教育成果,优先推荐一线教师取得的成果,优先推荐区域合作、多校合作、校企合作或其他多单位联合完成的、具有较大受益面和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成果。
(四)其他未尽事宜见《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申报指南》。
六、材料要求
(一)各单位应于2025年9月15日前在各自门户网站建立教学成果奖评审专栏,提供推荐材料和必要的佐证材料,供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时使用。评审专栏可自行确定是否设置账号和密码。若因网站无法访问、评审专栏上推荐材料或佐证材料不齐全等影响评审,后果由有关单位或个人自负。
(二)请各单位于2025年9月15日前,将电子版材料发至xhzhang@gdrtvu.edu.cn邮箱,邮件名为“XX学校—终身教育教指委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申报材料”,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。纸质版材料快递到广州市越秀区云泉路162号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教务部,联系人:张老师,联系电话:15018010247。材料清单和报送要求等见《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申报指南》。
附件:2025年全省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(职业教育)申报指南
广东省终身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
广东理工职业学院(代章)
2025年9月3日